【导语】: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1023名,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及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详见正文!
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1023名,其中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203名、高学历青年人才702名、成熟骨干名师118名。
2023呼和浩特人才引进教师编制报考条件要求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人才。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7. 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8. 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 公费师范毕业生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 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条件
(1)报名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普通硕士研究生可报名旗县区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
(2)在境内取得学历的,须具有相应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成熟骨干名师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成熟骨干名师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职称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之一。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 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 现役军人。
7. 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 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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