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使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审批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现予公示。
一、拟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共9家):
1、内蒙古医院附属医院
2、文康德医院
3、和平医院 4、呼市风湿病医院
5、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 6、新城区成吉思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回民区黄小彦口腔门诊 8、韩卫奇口腔门诊
9、达仁中医门诊
二、拟审批的定点零售药店(共17家)
1、如意药店
2、仁济大药店
3、西四宜药店
4、复海大药房
5、博恩大药房
6、明光药店
7、还春堂大药房
8、德一堂大药店
9、普益堂药店
10、峰超药店
11、三和利药店
12、仙芝堂药店
13、华夏大药房
14、惠丰堂十六店
15、惠丰堂十四店
16、民新大药房
17、复星大药房
举报电话:481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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