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为你介绍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详细内容见下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导语】:本文为你介绍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详细内容见下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公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内蒙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2年12月5日起,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所有公积金线下业务均实行预约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大厅将于2022年12月5日起恢复预约办理公积金线下业务。所有公积金线下业务均实行预约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大厅将于2022年12月5日起恢复预约办理公积金线下业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大厅将于2022年12月5日起恢复预约办理公积金线下业务。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有序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
自2022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对于2022年10月1日(含2022年10月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2年10月8日起关闭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2年9月26日-28日(3天)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9月29日起恢复正常。
2024-03-28 14:26 来源:本地宝整理
2024-03-28 14:01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3-28 13:55 来源:赛罕区大学东路防保站
2024-03-28 13:46 来源:中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03-28 13:35 来源:乌兰察布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03-28 13:35 来源:呼和浩特民康医院
2024-03-28 13:35 来源:内蒙古疾控
2024-03-28 10:56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
2024-03-28 10:55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
2024-03-25 13:32 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导语】:本文为你介绍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详细内容见下文: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指南
一、同城同中心转移(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下的转移)
1、提交材料:
调动职工提交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件。
2、填写表格: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转移手续,将调动职工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调入单位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