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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离婚登记程序
2013-11-20 14:43【我要纠错】

【导语】:呼和浩特本地宝为你提供详细的离婚登记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登记程序

  一、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七、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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