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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
2015-12-28 14:18【我要纠错】

【导语】:呼和浩特市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您知道多少?小编为您解答。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就业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打造“两个一流”,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全力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坚持以发展拉动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提升就业,以服务促进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继续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发展拉动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的有机统一。

  ——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对创业者的服务引导,激发创业活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培训提升就业。以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

  ——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制度,拓展公共创业就业服务范围,提升创业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合力推动就业。明确创业就业工作责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力争达到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到24万人以上。

  二、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计划

  (四)拓宽农牧业产业就业渠道。重点发展乳、肉、薯、菜和观光休闲五大产业,施“百、千、万”牧场建设工程,发展肉羊产业,实施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设施农业生态观光示范园区,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着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继续实施产业化扶贫,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项目的基地建设,开展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扶贫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就业。着力打造四个产值达到千亿元级工业集中区,重点打造以乳业为核心的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电力及能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新型煤化工和石油产业集群、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挖掘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产业发展潜力,壮大工业整体经济实力。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总承包建筑企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

  (六)发展现代服务业拉动就业。全面推进云计算产业发展,以中国电信内蒙古信息园、中国联通西北基地、中国移动数据中心为重点,构筑服务全区、面向全国的云计算服务平合;全力推进如意总部基地建设,加快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引进进度;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加快推进大青山、哈素海、黄河湿地、老牛湾等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围绕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领域,推动文化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七)提升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依托万达广场二期、海亮广场二期、内蒙古大商城、金宇新天地、维多利摩尔城、保全庄农贸市场等大型商贸项目建设,推动城市由单中心、高集聚向多中心、多组团发展,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及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八)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建立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制定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发建设功能完善的家庭服务业信息网络平台和综合性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启动家庭服务业特别培训计划;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家庭服务业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到2015年,打造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35户,力争通过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15万人以上。

  (九)打造新的城市功能区拓展就业空间。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100平方公里工业新区;二是全面启动白塔机场迁建前期工作,同步推进机场搬迁后城市东部100平方公里新区规划;三是依托新机场建设和铁路、公路交通网,在新机场周边规划100平方公里空港产业区;四是全面实施大青山南坡15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整体规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为首府经济快速增长提供新引擎,努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十)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实施重点项目要统筹考虑对就业的拉动效应,积极吸纳当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切实做好项目审批部门、人社部门、项目单位三方对接工作,围绕项目单位用工和培训需求,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十一)增强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信贷融资、税费减免、项目审批、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建设用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倾斜和支持。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扶持全市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组织实施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十二)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积极鼓励全民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到2015年底,扶持成功创业25万人以上,力争带动就业7万人以上。

  (十三)完善创业政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放宽创业主体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消除市场壁垒,降低创业门槛;制定和完善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解决融资瓶颈的政策措施;出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完善改善行政管理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制定出台解决创业场地、优化创业环境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十四)加强创业培训。严格做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在驻呼高校建立创业培训基地;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培训补贴直补个人制度;完善创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过程监管;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推动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现代教育优势,建立网上创业学院;广泛推行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参观创业成功企业等灵活教学方式,切实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培训后续服务,努力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到2015年底,全市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

  (十五)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市本级及旗县区均要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建立融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市本级进一步扩大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规模,旗县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为创业者提供持续有效的专业化、个性化指导服务;扩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在已有项目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强创业项目发布与展示,组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完善和畅通项目库网络查询功能,有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支持服务;建立创业网站,依托网站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查询、创业政策资讯、专家在线咨询指导等服务;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

  (十六)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本级和旗县区要依托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化市场、闲置厂房等,采取自建、租赁、资源整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场地问题,积极帮助创业者减轻创业成本负担。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标准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10个以上。

  (十七)加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各级财政全面建立创业发展资金,稳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力争使我市早日进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列。与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型旗县区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重点人群就业计划

  (十八)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复转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底,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

  (十九)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制度。切实加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现行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折不扣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认真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人才储备和见习基地数量,每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安排不低于考录总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考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地限制,支持高校毕业生用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册资本。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从目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扶持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

  (二十二)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力度。高度关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考录招聘中,录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不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每年开发5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十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强化人才交流服务功能。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对回呼、留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供需有效对接。

  (二十四)扎实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育劳务品牌和劳务经济带头人,不断壮大劳务经济;加强东西部劳务对接和跨省市劳务合作,有效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大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进城务工与农民工素质提升相结合机制;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一定资金、技能、经营本领的农民工创业,拓展非农就业新渠道;进一步加强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理员在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发布、组织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在城市农民工集聚区探索建立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服务功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切实抓好维权工作。

  (二十五)切实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救助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就业援助“精细化”水平,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人掌握其就业困难原因、技能状况和就业意向,健全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跟踪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提供个性化、人本化服务。

  (二十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建设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同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入伍与入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条件。

  五、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

  (二十七)以扩大技能人才队伍、解决结构性矛盾、更好地促进就业为立足点,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到2015年底,全市组织城镇职业技能培训和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8万人以上。

  (二十八)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多元化职业培训体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占定点培训机构60%以上;统筹利用各方面培训资金,充分发挥综合效用。

  (二十九)切实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按照综合性与专业性互补、市区与旗县结合的原则,建设9个具有区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旗县级标准化实训基地,建设5个盟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三十)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用工,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岗前培训,培训人数占全部培训人数的70%以上;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培育10个以上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

  (三十一)加强培训管理。严格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强化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以网络监管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抓手,切实加强培训质量管理;调整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三十二)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市、旗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专职协理员队伍。切实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成市本级人力资源新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实现与自治区网络的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发布、统计管理、查询推荐和职业介绍等功能。

  (三十四)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拓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充实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加强公共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四级联网,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强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点设施建设,着手建设城镇“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打造30个社区、街道公共就业创业示范服务点。

  (三十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全面实现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联动机制,真正实现城镇从业人员与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全覆盖。做实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到2015年,城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健全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力度,到2015年,全市劳动争议办案机构实体化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七)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实施“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创业就业各项工作,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创业就业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就业的良好局面。

  (三十八)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实施扶持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设立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专项奖励补贴资金,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加大创业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

  (三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创业就业政策、资金投入、工作推进等情况的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等方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对创业就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创业就业工程”取得实效。

  (四十)加强宣传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好创业就业政策、创业就业典型、创业就业重点工作及重点活动的宣传工作,为创业促进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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