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派出所辖区内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医学出生证明》;
2、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落户申请;
4、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所长签字同意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落入。
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一个月后,由户主或收养人向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2、婴儿出生后超两年没有入户以及超计划生育出生的,需填写《往年出生、非正常生育婴儿入户申请表》,由旗(县、区)治安(户政)大队审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户籍内勤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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