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申请失业金的时候,失业金的标准是多少呢?失业金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快点击文章查看!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或者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8%发放;从第13个月开始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8%发放。
(3)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推荐阅读: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5181308 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三楼服务大厅25、26号窗口
清水河县就业服务中心 7912874 清水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7191512 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中厅)
托克托县就业服务中心 8564089 托克托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
武川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821758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一楼
土默特左旗就业服务中心 8162627 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3办公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可获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领取入口、流程、条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