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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关于黑加油站等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2021-11-04 10:53【我要纠错】

【导语】: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对举报本区范围内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车)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玉泉区关于黑加油站等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黑加油站等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举报本区范围内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车)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举报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2.举报利用箱式货车改装等方式经营固定黑加油点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

  3.举报利用埋地油罐等方式储存经营成品油(存储容量超过10M³)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三、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时须同时提交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匿名举报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的,

  2.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按同一举报案件奖励标准,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4.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玉泉区安委会办公室(玉泉区应急管理局),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奖励条件

  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车)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查处、扩线经营、深挖幕后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储存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违法犯罪案件或成功查获嫌疑人;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储存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车)行动,踊跃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非法存储成品油和加油站点(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具体举报的违法事实以公布的举报电话记录并经查证属实为准)。

  举报电话:

  玉泉区市场管理局:(0471)2849315

  玉泉区公安分局:(0471)6609888

  玉泉区应急管理局:(0471)3825093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分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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