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4月对市本级公租房120平米22套户型为三室一厅房源开展受理申请工作,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
鄂尔多斯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根据《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住建发〔2020〕153号)规定,鄂尔多斯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4月对市本级公租房120平米22套户型为三室一厅房源开展受理申请工作。
分配方式
本次房屋分配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对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遗属、城镇残疾人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家政从业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30%进行分配;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人员临时周转租住安置、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电商物流等从业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50%进行分配;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按所分配房源数量的20%进行分配。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5年。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轮候人员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
在实物配租前,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不符合申请条件且未按规定申请退出轮候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应取消其配租资格。
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按选择的申请地点、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摇号配租。
(一)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0平米;2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0平米;3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5平方米;4人配租建筑面积不得大于90平方米;5人以上(含5人)配租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二)摇号配租由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
配租过程接受市纪检部门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指定的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单,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租房】可获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政策文件,摇号结果查询入口,摇号方案/中号人员名单/房源情况/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