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申请材料详见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材料
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模式一)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
(二)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抵押权注销证明(原贷款银行出具);
7.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9.税费缴纳凭证。
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模式二)
(一)适用
买方贷款购房,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
(二)申请材料
卖方房屋存在抵押,买方需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应由买卖双方和各自贷款银行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银行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三、“带押过户”一次性付款情形(模式三)
(一)适用
买方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
(二)申请材料
第一种:组合模式或分段模式要件材料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抵押权注销证明(如选择模式一则需提供);
6.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协议书;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8.税费缴纳凭证。
第二种:预告登记模式下的“带押过户”要件材料
1.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原抵押权人同意带押状态下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
2.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应由当事人买卖双方共同申请,需提交申请要件:
(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转移合同或协议;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7)税费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