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报销比例及起付线详见正文!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一、普通门(急)诊报销: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大学生专属: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二、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详见附表1)。

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2025年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覆盖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治疗的疾病,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用药保障。
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福利多多。
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60%。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 300 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 600 元 ,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2400 元。
四、意外伤害门诊:
纳入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 100 元部分按 90% 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与门诊统筹、“两病”统筹合并计算,年度最高限额 2400 元。无论是运动受伤还是意外摔倒,都能得到医保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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