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那么新规确认后有哪些犬种是不能在呼和浩特饲养的呢?
呼和浩特市各区、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旗县城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按照重点养犬管理区进行管理。重点养犬管理区禁止饲养拉布拉多。
说明: 1、呼和浩特市各区、开发区以及和林格尔新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各旗县为一般养犬管理区。 2、一般养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按照重点养犬管理区进行管理。重点养犬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养犬管理区进行管理。 3、呼和浩特市重点养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犬种 中大型犬:拉布拉多、金毛巡回猎犬、松狮犬、萨摩耶犬、阿富汗猎犬、苏格兰牧羊犬、哈士奇、秋田犬、古牧犬、巨型贵宾犬、比特犬、灵缇犬、斑点狗、英国跳猎犬、马犬。阿拉斯加雪橇犬、大丹犬、白熊犬、圣伯纳犬、大麦町犬、纽芬兰犬、伯恩山犬、爱尔兰雪达犬、苏俄猎狼犬、寻血猎犬等都属于重点养犬管理区内禁养的中大型犬。 烈性犬:不论体型大小都不允许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饲养,目前公安机关确定的烈性犬有杜宾犬、卡斯罗犬、罗威那犬、德国牧羊犬、藏獒犬、捷克狼犬、高加索犬、坎高犬、比特犬、牛头梗犬、日本土佐犬、扭波利顿犬、苏联红狼犬、加纳利犬、杜高犬、拳狮犬、巴西非拉犬、爱尔兰狩猎犬、斯塔福梗犬、川东犬、日本狼青犬、黑狼犬,等22种犬种,这些犬只全部不允许在重点养犬管理区范围内饲养。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实施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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