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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呼和浩特教师资格注册报名时间+报名官网+报名条件
2023-11-21 13:52【我要纠错】

【导语】:呼和浩特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报名。

  呼和浩特2023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11月20日—11月30日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

  12月1日—12月7日

  (三)旗县区教育局初审、公示

  12月8日—12月17日

  (四)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复核

  12月18日—12月21日

  (五)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终审

  12月22日—12月25日

  (六)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报名官网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

  (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

  (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教师注册】可获2023呼和浩特教师资格注册报名时间/官网入口/操作手册,查看注册条件/流程/材料/公告/注册机构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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