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的各项条款,现将呼和浩特市2020年度医保缴费基数及差额调整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单位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550.54元(5688.17元×80%)的,按4550.54元核定缴费基数;
2、月缴费工资高于4550.54元,但低于17064.51元(5688.17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3、月缴费工资高于17064.51元的,按17064.51元核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基数按照5688.17元核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呼和浩特医保网上办事入口,医保卡申领入口/办理指南,医保报销范围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