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标准
生育住院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8%的比例支付,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生育门诊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的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呼和浩特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报销。除上述支付标准调整外,其他生育待遇支付标准仍按照《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调整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的条件及标准
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者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
2、难产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收据原件;
2、加盖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4、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报销流程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中心对参加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企业在职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生育津贴的申领,采取由职工本人或参保单位专管员通过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报,并停止线下受理生育待遇报销、申领的材料。跨省就医执行异地就医政策。
网上报销入口
参保人通过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操作流程
1.点击【个人业务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2.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菜单,进入申报页面,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3.填写“生育津贴”申请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注意填写的个人银行卡信息一定要正确,后续报销款将拨付到该银行卡,上传的电子票据一定要齐全、清晰,避免因电子版上传不规范导致审核不通过(最好是扫描件)。

4.点击【办件进度查询-已审核数据信息查询】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将于20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款拨付,期间请您耐心等待;如审核不通过查看“审核意见”按照要求重新申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医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