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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第122号)
2021-12-30 10:43【我要纠错】

【导语】:2021年12月30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2号)发布。明确了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22号)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力保障海拉尔区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过好“两节”,按照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在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1号公告基础上,结合海拉尔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管控时间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起计算);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现确诊病例地区所在地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左旗、新右旗等边境口岸旗市抵返海拉尔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从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在测温、验码、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绿码有序流动。

  自12月30日0时起,海拉尔区各公路疫情检查站全部撤销。“一场两站”要加强抵达人员管控,凡是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均不得放行,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严防物流疫情输入。对途径或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抵达海拉尔区的物流运输企业车辆及其他货运公司物流货运车辆,进入海拉尔区后由接货物流企业负责甄别,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备、封存程序,经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转运、投递或自取;对途径或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市抵达海拉尔区的各食品批发市场保障车辆,接货单位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在抵达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接货单位进行消杀及核酸采样,货物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流通销售,对车辆及司乘人员实施闭环管理;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达海拉尔区的国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提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并提供输出地出具的相应批次国产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与消毒证明,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在国产冷链食品到达海拉尔区后,需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后方可生产销售,严禁在国产冷链食品或其他货物中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运入海拉尔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继续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呼防指字〔2021〕73号)执行。

  海拉尔区各快递物流公司、企业、网点等单位,在收到快递物流后,第一时间逐件进行消杀,在消杀完毕后方可进行配送。

  通过铁路运输的物流、货物、冷链等,到站后铁路部门要对货物进行全面消杀,在消杀完毕、核酸检测后方可由货主取货。

  所有货运、物流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海拉尔区民航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要强化场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机(车),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

  海拉尔区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各项防控措施。

  四、有序恢复教学秩序。自12月30日起,海拉尔区各级各类院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组织复课。各级各类院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加强与卫健、疾控、公安、市场监管、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工作配合,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要准确掌握师生近期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监测要求;要对学校教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扎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守住校园安全底线。

  五、加强社区常态化管理。各住宅小区(村)自12月30日0时起,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对进入本小区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体楼,由网格员或楼长在小区、单体楼醒目位置张贴网格员、楼长联系方式,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后,要主动向网格员或楼长进行报备登记;对于行政村,由组长、屯长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工作。

  六、深入开展防疫督察。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将成立疫情防控督察队,统一佩戴“防疫督察”蓝色袖标,对海拉尔区整体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根据《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由街道(镇)督促指导社区(村)内的单位、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防控,落实防疫措施。在督导检查中如发现违反疫情管理规定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区级咨询电话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0—8116648(24小时接听)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0—8353117(24小时接听)

  二、快递、物流报备咨询电话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70—8116855,15947761292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470—8117437,180189670473.

  区交通运输局:0470—8116618,13947069890

  三、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哈克镇人民政府:0470—8288205,13694703030

  奋斗镇人民政府:0470—3566632,13847076969

  建设街道办事处:0470—8281301,15149293449

  呼伦街道办事处:0470—8288226,18610775651

  胜利街道办事处:0470—8221104,15847009963

  正阳街道办事处:0470—8329210,15661697707

  健康街道办事处:0470—8305182,15949462392

  靠山街道办事处:0470—2200036,15104708442

  东山街道办事处:0470—8115790,1504907002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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