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2月24日,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39号公告发布:来(返)我盟人员须扫码“阿拉善健康宝”进行登记。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39号公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聚集态势,特别是2月15日以来,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与我盟人员往来频繁的地区相继发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盟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加。为切实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来(返)我盟人员须扫码“阿拉善健康宝”进行登记(鼓励提前通过“阿拉善健康宝”进行报备)。全盟“两站一场”、各公路交通卡口要在严格查验“两码一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认真核对拟入盟人员申报的阿拉善健康宝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可靠。同时,在第一入盟点继续为符合入盟条件人员免费进行一次核酸筛查。
二、凡14天内从我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昆都仑区和达茂旗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拉特前旗来(返)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自离开上述地区之日起计算),在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间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14天实行双采双检。对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在隔离酒店自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所在社区、嘎查或隔离酒店负责做好核酸检测和服务保障。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所在社区、嘎查负责安装门禁系统,确保做到足不出户。其他管控人员的管控措施按原公告执行。
三、所有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均要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小程序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以上人员扫码“阿拉善健康宝”后显示“限制通行”。“动态监测”人员不得出入公共服务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待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阿拉善健康宝”自动解除“动态监测”状态,人员可有序流动。
四、“一场两站”、宾馆、酒店、民宿、餐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健身房、游泳馆、洗浴中心、KTV、酒吧、网吧、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场所、文体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工厂、企业等要全部应用“阿拉善健康宝”场所二维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扫码(阿拉善健康宝)登记。
五、各旗(区)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阿拉善健康宝”二维码应用的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场两站”及各公路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入盟人员“首查负责制”,对因失管漏查导致疫区来(返)我盟人员脱管漏管的,要严肃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扫码擅自允许人员进入场所(馆)和工厂企业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市场主体、经营单位,既要追究经营主体责任,又要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擅自出户的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擅自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责任,又要追究街道社区、包联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以上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曝光力度。同时,欢迎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
六、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居民群众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和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不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擅自外出或参加聚集活动、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公众场合散布和传播等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涉及的管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此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投诉受理电话:0483-8336105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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