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整合后价格见附件), 自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项目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6号)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整合后价格见附件), 自2024年11月22日起实施,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费标准。另制定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次动态调整,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的变化,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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