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最新消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较调整前各增长2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20.8元、20.1元、19.5元提高到22.4元、21.7元、21.1元,较调整前各增长1.6元。
最新工资标准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地区类别:一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4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地区类别:二类地区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7元
适用区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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