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备案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相关备案材料详见正文!
内蒙古跨省异地就医办理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身份证明(任选其一)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
2、认定材料
异地居民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身份证明(任选其一)
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
2、认定材料(任选其一)居住证、异地居民户口簿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身份证明(任选其一)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2、认定材料(任选其一)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与旧政策一致)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无需材料,视同已备案 (由就医地上传急诊标识实现,无需参保人操作)。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
备案所需认定材料暂时不全的,可以办理备案吗?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只需要身份证明,不存在材料不全不能备案情况。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申请备案时,暂时无法提供认定材料的,可通过签订承诺书办理备案,但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认定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否则医保结算时,系统自动识别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短期申领不到居住证,怎么办?
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办理备案,凭受理凭证可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凭居住证申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参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备案有效期(1年到长期有效均可)
签署承诺书备案,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未补齐会有什么影响?
参保人应按照承诺,在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1个月内发生费用的,应在结算异地就医费用前)补齐备案材料。补齐备案材料以后结算费用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补齐材料之前,视同为“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结算费用执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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