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对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进行调整,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关于调整异地就医备案政策的公告
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0号》),对我区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区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先备案、后就医”,备案方式统一由“自助备案”调整为“快速备案”。参保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线下备案即时办结,线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备案人员分类及所需材料
各类备案人员所需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居民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三、容缺受理要求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备案时材料不全,可先签订承诺书申请备案,但须在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1个月内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须在费用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未能按规定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并按照“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四、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在就医地多次就医并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五、执行时间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办理备案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应在过渡期按照新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过渡期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六、备案渠道
线上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办理,线下可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或补齐备案材料,以确保您的异地就医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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